- 時間:201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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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尤其是水上產品安全,都應高度關注,一絲不茍,越嚴厲越好,越落實越好。在這個方面,已由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于4月24日修訂通過,自10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被稱為“史上最嚴”的食品安全法,都有非常嚴格而明確的規定。...
中秋、國慶兩節期間,正是水產品集中上市的銷售旺季。為了確保食品安全,省水利廳和長春市水利局于9月22日聯合在新立城水庫舉行了組織開展全省“健康水產品上餐桌”專項整治行動啟動儀式。這是我省連續第5年組織開展該項行動,旨在確保消費者“舌尖上的安全”。(《吉林日報》9月25日)
據了解,這次在全省范圍內開展的“健康水產品上餐桌”行動,選題集中,措施具體,覆蓋到位,其力度和影響作用比較大,整個專項整治將持續到10月20日。也就是說,中秋、國慶兩節過后,我省依然要將事關食品安全大事的“健康水產品上餐桌”專項整治行動再進行一段時間,可見重視的程度之高。
食品安全,尤其是水上產品安全,都應高度關注,一絲不茍,越嚴厲越好,越落實越好。在這個方面,已由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于4月24日修訂通過,自10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被稱為“史上最嚴”的食品安全法,都有非常嚴格而明確的規定。比如:該法律**明確了“可追溯”和“實名制登記”兩項重要規定,使消費者可依法“連續追償”。這也意味著食品安全的追溯,已經成為法定條款,同時明確了消費者在網購時的權益和維權辦法。
比如:食品安全法第62條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明確其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依法應當取得許可證的,還應當審查其許可證。第131條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未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審查許可證,或者未履行報告、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等義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停業,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食品安全法還明確規定,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購買食品,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或者食品生產者要求賠償。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網食品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由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賠償。在第三方平臺提供賠償后,消費者還有權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或者食品生產者追償。
由此可見,“史上最嚴”食品安全法**程度地保護消費者合法利益,最嚴苛地給那些不能守法的食品生產加工和經營者上大鎖,具有威懾力。我省開展的“健康水產品上餐桌”專項整治行動,體現了即將正式實施的食品安全法精神。而針對水產品上市、上餐桌的安全檢查監督,也相對集中了時間和精力,目的性十分清楚,需要認真對待和落實。
不過,食品安全問題無時無刻不在,保證舌尖安全抓節日,更需要抓日常。以水產品為例,食品安全隱患的排查僅有節日之功,還是遠遠不夠的。君不見,無論是網絡訂購,還是地面店銷售,摻雜使假、魚目混珠、以次充好、過期叫賣的惡劣現象,依然沒有根除,消費者上當遭受欺騙甚至遭受身心傷害,并非是個案,亟待引起重視和解決。這樣的問題會在節日期間有所收斂,但節日一過便死灰復燃,消費者苦不堪言。
有鑒于此,包括專項整治“健康水產品上餐桌”在內的整個食品安全保證行動,既要強化節日期間的“攻勢”,又要強化日常的監管。久久為功,久久見效,久久確保,乃是全省各地嚴格實施食品安全法,依法為舌尖上的安全保駕護航的關鍵所在。嚴查嚴管嚴辦嚴懲食品安全隱患和不法行為,永遠是打響舌尖安全保衛戰的硬任務,必須持之以恒。
(來源:中國吉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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